
近日,财政部办公厅、应急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新《办法》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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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标准变化
房屋建筑工程提取标准由2.0%提高到2.5%。
市政公用工程提取标准由1.5%提高到2.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提取标准由2.0%提高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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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应当在编制工程造价时需包含并单列安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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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施工中,可根据前期所需、完工程度进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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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及时向总包单位支付安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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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及时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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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项核算。
此外,修订稿提出,企业编制计划时不再需要到财政、行业主管等部门进行备案。
原文如下:

企业资质
•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 中国展览工程企业壹级
• 洁净室设计施工能力甲级
• 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 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
• 特种(特种防雷)专业承包资质
•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 特种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专业承包资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