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获知,在江门打工的刘某,去年在网上买了一辆贼赃二手摩托车,车被没收后,近期还被法院判处罚金8000元。
2015年10月20日23时许,民警在江门市会城德汉街某饼店门口查获一辆无号牌黑色女装摩托车。经核查,该车是一辆被盗车(后经评估价值为4150元)。
据刘某交代,2015年9月下旬的一天,他在某网络中介平台看到有人低价转让摩托车,正好自己需要购车作上下班代步所用,遂致电联系卖家,并在当晚11时许支付800元现金给卖家购买上述车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判处刘某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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