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8日,福建院与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机公司”)签订了“孟加拉希拉甘杰225MW联合循环电厂(2号机)项目”联合体执行合同。这是福建院第一次以联合体方式签订海外发电项目总承包执行合同,合同总金额约为1.65亿元人民币,包括勘测设计及施工安装工作。
中机公司李国华副总裁表示5年前希拉甘杰一期工程找福建院设计是找对了合作伙伴,双方合作非常愉快。孟加拉规划至2030年还要增加2000万千瓦发电装机,主要包括燃煤及新能源项目,中机公司和福建院还将继续深化合作,包括燃煤、风电、太阳能等项目。双方品牌已经在孟加拉打出,本项目在HSE等方面要加强宣传,进一步增强品牌影响力。
黄文勇副院长表示双方合作了多个项目,配合融洽,本项目对我院非常重要,联合体总承包发电项目也是我院第一次,下决心要做好全过程技术及服务工作,后续在坑口电厂、风电、光伏等项目进一步加强合作,并代表周源院长感谢中机公司长期以来的支持和帮助。
本项目联合体对外合同已于去年3月签订,由于融资等原因本月开始生效,进入900天联合循环总工期实施计算阶段。中机公司和福建院联合体同时还与东北电建一公司签订了本项目安装分包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