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大决策事项未经法律审核,不准通过;
2、规章制度未经法律审核,不准发布;
3、经济合同未经法律审核,不准签署。
1、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
2、严禁丧失分支机构控制权;
3、严禁违法违规获取项目和挂靠经营;
4、严禁违规垫资承包项目;
5、严禁违法违规转包分包;
6、严禁以包代管;
7、严禁超结超付;
8、严禁违规担保和违规拆借资金。
福建院院志连载303期:1983-1989的六年来共提取175.08万元,其他收入13.63万员,使用107.04万元。1989年末结存81.67万元
供稿 | 法律合规与风控部
编辑 | 王淞儒
审核 | 法律合规与风控部、党群工作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