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动客车保有量:15.7万(2012年)→44.2万(2019年)
2. 政策
为落实工信部在2016年9月下达的标准计划更新(计划编号20160968-Q-339),将《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工信部【2016】377号)新制定为强制性国标—GB 38032-2020《电动客车安全要求》,作为电动客车市场准入的强制要求。
3. 实施日期:新申请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已获得型式批准的车型自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4. 标准内容:
1. 适用范围
2. 通用安全要求
3. 防水防尘性能要求
4. 防火性能要求
5. 可充电储能系统安全要求
6. 车辆碰撞和侧翻后安全要求
7. 其他要求的增减
1.新强标较老标有部分变化,主要表现在试验对象及试验方法的改变,针对具体零部件的试验内容有了明确规定,但对整车要求基本没有变化。同时将与其他标准要求一样的重复项删除,避免了重复试验、增加企业成本。
2.新强标对部件提出更高要求,整车企业应督促相关配套企业按照新强标要求进项相关试验或提供测试报告。
供 稿:罗健
整理编辑:张媛睿敏
初 审:彭国伟、许向东
终 审:陈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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