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核应急
为了避免发生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减轻事故后果,需要在某种情况下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这就叫做核应急。核应急工作的任务是控制、减轻、消除核事故或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有效处置核恐怖事件,保障公共安全。
我国核应急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二十四个字: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核应急体系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体系的组成部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要求,我国的核应急组织体系分国家、省和核电厂三级,每一级都成立了应急组织,编制了相应的应急预案。
核电厂内的应急预案习惯上叫场内应急计划,省一级的应急预案也叫做场外应急计划。应急计划是针对应急相应行动所制定的有关规定,包括目的、政策、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协同等行政规定,同时还包括应急下主要应急响应设施、设备、器材、交通、通信工具等的物质安排。场外应急计划还要对公众防护措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的行动要求作出规定。
为了做到常备不懈,核电厂和各级应急组织都要定期组织演练和演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