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提出进一步加强我国核电安全措施的要求,国家核安全局也发布了安全改进通用技术标准,对运行和在建核电厂提出了明确的安全改进要求和计划。国家核安全局先后下发了《关于秦山核电厂改进行动管理要求的通知》、《关于秦山第二核电厂改进行动管理要求的通知》、《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改进行动管理要求的通知》和《核电厂改进行动通用技术要求(试行)》等文件,提出整改要求,包括采取设置移动电源、移动泵和增设匹配接口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核电厂严重事故管理导则;通过加高海堤、增设挡浪墙、增设安全厂房防水淹和排水措施等方式实施防洪改造;加强对核电厂地震监测、记录仪器和仪表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监测记录系统的有效性;改进相应的操纵员震后行动,提高核电厂的抗震响应能力;改进和完善核电厂严重事故情况下的环境监测能力和应急控制中心的功能;制定核电基地多机组同时进入应急状态后核电厂的响应方案;评估应急指挥能力、应急抢险人员和物资的配备、协调方案等。
秦山核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