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分别修订和完善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个贷管理实施细则。“新版”细则已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新版”细则新在哪?一张图就能看懂。

制图:《南湖晚报》张利昌
如果看完图还有不懂的,接下来小编从“缴存、提取、个贷”三个方面进行详细解读。
在嘉兴,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存在地域差异,为此,“新版”细则进行了统一明确。
应缴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应缴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形成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和港、澳、台人员,以及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所在单位应为其缴存公积金。
缴存比例:机关事业类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企业和其他类型组织单位的缴存比例为9%至12%;新建立公积金制度的企业可以按不低于6%的比例执行。
缴存基数: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中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在全员建缴的前提下,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可放宽至5倍。而最低,原则上不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从本月起,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缴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可直接将该单位汇缴方式转为自缴;单位连续1年以上不缴住房公积金且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可直接封存该单位公积金账户。
为切实保障职工利益,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前,还应按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有重复的,应确定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用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将其他账户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至保留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注销不再使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从9月起,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当月为在岗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有账户的职工只能办理账户转移,不得再设立新的账户。
而当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转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时,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应封存及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部转移手续,职工设立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应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被并账户须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公积金管理部门还将设立封存集中管理账户,该账户中的职工在办理提取、转移手续时无需原单位盖章,这样既简化了职工办理手续的流程,也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劳资关系。
缴存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时,都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
以往,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满5年方可提取,而如今只需满2年。
之前,职工购房申请提取其父母或者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嘉兴各地在政策执行上有差异,有的没有条件限制,有的则要求提取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且子女需未婚方可办理此类提取。
综合各方意见,住房公积金政策都是以户为单位,那么子女婚后应将其单独视为一户,与父母分开考虑,因此新的提取细则明确了此类情况,提取需满足提取人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和子女未婚的条件。
根据新的政策,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计算,农村建房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计算。
职工符合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每年办理一次,提取金额为12个月的物业费,最高年提取金额不得超过3200元。
不过,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前提是,没有公积金贷款余额。
从9月起,在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中,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代替过去收取的《房屋买卖合同》。另外,需提供已完税的契证或契税发票。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今后只需提供借款合同及商业银行核实出具的正常还款记录与当月贷款余额证明,无需再提供购房合同,这无疑又为缴存职工简化了手续。
“新版”细则将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适用范围从市区扩大到了全市。
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同时符合在嘉兴或在省内异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借款申请人家庭未申请过或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多项条件。
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须为借款申请人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其中父母年龄分别不能超过65周岁和60周岁,子女须年满18周岁。
根据住建部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因此,在“新版”细则中,对房屋保险相关条款进行了删除。
从9月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许多方面有所放宽。如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之一——连续正常缴存时间,现行规定为6个月;原有政策为公积金贷款每户家庭可享受2次,现政策已调整为不限贷款次数,控制贷款总额。
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房除外)首次首套贷款的,不得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80%;二次贷款的,根据最新公积金政策,也同样不得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成交金额与计税金额两者低值的70%,其中房龄(指住房竣工至申请贷款期间的年限)在10年以上的,则不得高于60%;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安置房总价的70%,且不得高于实际购房支付的补差款。
贷款年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而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房龄加贷款期限不超过35年。
贷款利率:本次“新版”细则还将原“贷款利率在银行同期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的基础上加点执行”调整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文章来源于《南湖晚报》
小编与嘉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海盐县分中心取得联系,海盐也参照上述细则执行。
本文转自:海盐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