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遇车祸、突发疾病或别的意外伤害而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该怎么办?
近日,省政府出台《浙江省临时救助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群众遇到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一般可获得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最高可获得12倍。
那么,具体哪些人可得到临时救助?申领程序是怎样?速来围观~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如今可根据救助对象情况,提供资金或物资等救助。
对发放救助金或实物等给予救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要协助其提出申请;
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提供慈善救助或专业服务的,要及时转介。
困难家庭或个人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紧急情况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一般程序下,整个审核、公示、审批流程不超过14个工作日。紧急程序下,救助措施将在24小时内到位。
拒绝授权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
不配合管理审批机关调查,不说明致困原因的;
隐瞒家庭或个人真实财产、收入以及其他受助情况等,出具虚假证明的;
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
转自:海盐发布,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