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非法生产形势严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为强化社会警示,应急管理部近期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6年2月7日,山西省朔州市山阴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饲料生产之名非法生产2-硝基-3-甲基苯甲酸,导致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该公司蓄意逃避监管,在非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对非法生产组织者、场地出租者等20余名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
2025年8月28日,浙江省湖州市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正规设计及安全评价,非法生产聚羟基丙基二甲基氯化铵,因反应失控引发爆炸,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湖州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停产整顿并处罚款90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对企业负责人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三
2025年11月27日,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某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法生产2-硝基-3-甲基苯甲酸。现场查获反应釜、硝酸储罐等设备,公安机关次日立案侦查,对主要负责人及工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四
2025年6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某化工有限公司利用现有装置非法生产三氯乙酰氯。检查发现其同时存在盐酸超产能生产、液氯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200余万元,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分别处以66.5万元、2.5万元罚款。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