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由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以来,一系列有关实现“双碳”目标的意见及政策相继出台,这对节能降碳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行企业也在加速推进自身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国家对于超低排放改造一直采取“激励+倒逼”并举的措施:
提出了减免环境保护税,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及信贷融资支持、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提出大气污染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钢铁企业,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在超低排放改造初期,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予以适当的电价政策支持,对逾期未完成的企业,可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实行加价,加价标准不高于每千瓦时0.1元。实施重点区域秋冬季钢铁行业错峰生产和错峰运输。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对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加大错峰生产调控力度,完成改造的,不予限产或少限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