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为让大家更好的学习贯彻《规则》特用漫画来解读。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下行为,有权向
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
(一)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
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对全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集团办公室编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