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6月9日)是
第十五个国际档案日
今年的主题为
“喜迎二十大 档案颂辉煌”
一起来学习档案法
现行档案法经过几次修改?新修订的档案法什么时候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档案法》新增了哪些内容?
①完善档案管理体制。明确国家和地方档案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或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将档案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政府预算。
②健全档案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明确机关等单位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责任;规范档案收集工作,强化档案服务企业管理。
③推动档案开放与利用。将档案向社会开放的期限由三十年缩短为二十五年;要求档案馆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
④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
⑤完善档案安全工作机制。改善档案保管条件,保障档案信息安全。
⑥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加强档案工作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推动档案科技进步,促进档案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档案事业。
⑦增加档案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监督检查事项,完善监督检查措施。
⑧完善法律责任。对损毁、擅自销毁档案,擅自复制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等行为,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明确罚款处罚的数额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是什么?
本法所称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从事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科技等方面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各单位形成的什么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
(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
(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
(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
(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是否可以买卖?
禁止买卖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及其复制件是否可以出境?
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及其复制件,禁止擅自运送、邮寄、携带出境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出境。确需出境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为进一步扩大档案知识的宣传力度,提升职工的档案法律意识,公司各单位纷纷开展学习活动,通过主题征文、专题讲座和知识竞赛等方式,努力营造人人重视档案、人人保护档案的浓厚氛围。
总部开展线上专题讲座
第二项目部开展知识竞答活动
第三项目部召开学习会议
第四项目部集中学习档案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