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策划后评估》
《中国乡村振兴诸问题》
在中国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农民进城却没有退出宅基地,导致部分闲置宅基地的出现。从户籍制度以及城乡二元体制视角下来看待这确实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换一个角度看,如果退出了宅基地,乡贤凝聚乡村的作用似乎无从发挥,甚至更多的人将脱离与土地的关系。
同时,农民只是进城务工经商,并没有真正在城市安居,更难以在城市体面完成家庭的再生产。为了应对进城失败的可能性,农民在进城后仍然保留在农村的宅基地就不是浪费,而是农民进城的保险,是应对农民进城失败的必要“浪费”,是合理的资源冗余。这对于保障农民利益、避免中国城市贫民窟的出现、保障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稳定极为重要。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保留与退出,在规划行业也是常需探讨与研究的。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关于建设用地的增减就需要先行考虑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的利用。对于村民自愿腾退宅基地的,就可以利用其闲置宅基地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为未来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发展各类产业等,一方面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保障农户基本生产生活,带动乡村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对于确实无需利用的宅基地可以实行“退宅还耕”,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保护耕地。
编辑:胡青
编审:张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