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民法典》讲座解读亮点,一点一点看!

《民法典》讲座解读亮点,一点一点看! 葛洲坝规划设计总院
2020-09-25
4
导读:以法为盾,保护你我

9月24日晚上7时

《民法典》讲座开讲啦!

宜昌律师协会监事长、湖北得伟君尚(宜昌片区)

律师事务所何昌林律师主任

围绕《民法典》

与公司200余名员工

以视频会议的方式交流分享

下面,小编为你奉上讲座亮点知识

点击图片,一点一点看!

01

见义勇为免责


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解读:现实中因救人反被告的事件多次发生,“扶不扶”“救不救”一度困扰公众。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侵权人和受益人的各自责任,同时也明确了见义勇为者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有助于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




02

小区共有场所收入归业主


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解读:小区电梯广告、外墙广告收入归谁?物权法的规定并不明确,引发了一些矛盾纠纷。民法典草案明确,利用小区业主共有场所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这将发挥定分止争的作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03

禁止高利放贷


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解读: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草案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04

好意同乘


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解读:驾驶人在未收取乘车人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允许乘车人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驾驶人的行为符合社会道德和绿色出行理念,应受到鼓励和支持。机动车驾驶人出于好意载客,需要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




05

继承网络财产、游戏账号


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解读:《民法典》取消了列举的方式,概括为“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只要是合法拥有的Q币、游戏账号、皮肤等网络财产、虚拟货币都可以被继承了。




06

侄甥可代位继承


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解读:《民法典》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侄甥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可以将遗产留给一直悉心照顾自己的侄甥,此前即便有公证遗嘱也失效。



07

高空抛物


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解读: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让不少人心惊胆战,如何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草案作出这一规定,意味着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如果不能明确责任人,那该楼业主都有可能要被追偿责任。这为受害人提供了“兜底”保障,同时为补偿人进一步追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08

宠物伤人


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解读:饲养人或管理人没给动物注射疫苗、遛狗未栓绳等造成损害的,即便是受害人故意激惹,也不能免除饲养者的责任,只能减轻。




09

客运合同


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请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


解读:以法律为保障,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和广大乘客的出行安全。从立法目的上看,充分发挥了法律的指引功能,督促旅客依法乘坐交通工具,让惩治不文明乘车的行为有法可依,最终指引旅客文明规范乘车。


10

夫妻一方债务谁来还


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解读: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与另一方和子女都无关。



11

离婚冷静期


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解读: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让“可离可不离”的人再思考一下,并不是限制离婚,也不侵犯离婚的自由。



12

居住权


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解读:居住权,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的全部或者部分及其从属设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要从居住权设立方式入手确定排除执行规则。




编辑:易雅文

校审:刘  圆

素材来源:风险控制部

CGGC

扫二维码|关注我们

中国葛洲坝集团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我知道你在看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葛洲坝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勘测设计院(规划设计总院)竭诚为您服务!
内容 1073
粉丝 0
葛洲坝规划设计总院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勘测设计院(规划设计总院)竭诚为您服务!
总阅读333
粉丝0
内容1.1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