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是我国第35个保密宣传月,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全体干部职工要提升保密意识,提高防范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保密”的那些事!
中央保密办(国家保密局)近期向全社会发布了2023年保密公益宣传片《藏在照片里的秘密》,宣传片通过“旅游风景照”“实验加班照”“会议记录照”“军车偶遇照”等4个常见的拍照情景,指出看似平常的镜头可能会泄露军事地点、实验数据、会议记录、武器装备等涉密敏感信息,意在提醒每位公民要时刻保持警惕,稍有不慎,失泄密事件就会发生在我们身边,以此倡导大家要增强保密意识,保守国家秘密,筑牢保密防线。
保密公益宣传海报——保密春风进万家
一、什么是国家秘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二、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包括哪些?
《保密法》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前款规定的,属于国家秘密。
三、国家秘密的等级有哪些?
《保密法》第十条将国家秘密的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并原则规定了区分三个等级的标准:
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保密公益宣传海报——增强保密意识 筑牢安全防线
四、为什么说保密工作人人有责?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五、保密行为十不准有哪些?
(一)不准将工作中所知悉秘密泄露给无关人员
(二)不准将涉密计算机或存储介质接入互联网
(三)不准用非涉密计算机传真机处置涉密信息
(四)不准在移动电话普通电话中谈及涉密事项
(五)不准私自复制留存遗弃或向他人出借密件
(六)不准携带密件回家或在家中处理涉密信息
(七)不准携带密件探亲访友或至工作无关场所
(八)不准私自将密件带出境外或参加涉外活动
(九)不准在著述或个人邮件等公开信息中涉密
(十)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或者发布涉密信息
六、公民日常生活中如何防范失泄密?
(一)不私自打听、索取、传播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
(二)不非法获取、持有、买卖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私自抄录、复印、翻拍秘密文件、资料;
(四)不在互联网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言论、图片及视频音频信息;
(五)不用微信、微博、QQ等社交工具发布或转发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六)不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事项或发送涉密信息;
(七)不扫描来路不明的二维码,不连接免费或没有加密防范的wi-fi网络;
(八)不私自引带境外人员进入涉密场所;
(九)不在军事禁区或军事管理区进行非法测绘或拍摄。

保密公益宣传海报——中国结
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交往保密须知
机关单位是国家秘密产生的源头,保守国家秘密是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日常交往中要时刻审慎守密,牢记以下十条,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一)不向亲友、同学及其他无关人员谈论、泄露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重要敏感事项;
(二)不通过手机、电话等谈论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重要敏感事项;
(三)不通过微信、微博、抖音、QQ及互联网电子邮箱等传递、发布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重要敏感事项;
(四)不在社交媒体发布涉密或敏感场所位置信息及相关照片、视频;
(五)不在互联网上透露单位、职务、工作内容等涉密或敏感信息;
(六)不使用工作邮箱在互联网上注册个人有关账号;
(七)不私自将社会人员或无关人员带入涉密工作场所;
(八)不私自携带涉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
(九)不私自与国(境)外组织或者外国驻华机构、组织人员联络、接触、交往;
(十)不在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或接受新闻媒体记者采访中涉及国家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