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新《公司法》注册资本新规正式施行,为积极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行动项要求,山西公司全面开展所有全级次独立法人单位出资企业注册资本缴纳情况排查。
本次排查针对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出资期限、出资方式等方面全面梳理,建立了公司全级次企业台账。对照新规,制定问题整改清单40条,总结提出按期缴足出资、减少注册资本及调整出资期限等六项整改要求,逐步形成“明确专人压责任+研讨方案定计划+按月督查抓进度+整改评估促成效”的全链条整改工作闭环,确保排查问题逐个“销号”,切实推动整改出实招、见实效。截至目前,涉及整改的8家单位和部门均按要求快速有序推进整改到位。
本次出资企业注册资本缴纳情况排查工作的开展,展现了公司对加强企业法制建设、提升管理水平的决心和能力,有效防范了资金管理不规范、出资不到位、资本运作不透明等风险,夯实公司管理基础,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推动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
拓展阅读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实缴指引
1
新设公司应在公司设立之日起5年内(按日计算)完成全部注册资本实缴。
2
存量公司在2024年7月1日前公司不能完成全部注册资本实缴的,应在过渡期(截至2027年6月30日)结束前调整出资期限至2032年6月30日前。
3
公司出资期限早于2032年6月30日,实际无法按时缴足的,延至预计可实缴日期,但不晚于2032年6月30日。
来源 丨 财务经营部
文字 丨 白晓燕
编辑 丨 杜 杉
初审 丨 杨 扬
复审 丨 王 艳
终审 丨 谢 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