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规范
随着中国进入新型城镇化时代,轨道交通建设已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驱动。在这样的背景下,以集约化、复合化和交通为导向的TOD模式备受关注。经过社会各界从不同角度对TOD进行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一定成果,但是其技术标准和实施导则仍然属于空白阶段,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等综合开发水平的评定也尚未形成公认的统一标准。但随着近十几年轨道交通综合开发项目数量的激增和开发难度的提升,各地方甚至国家都在不断出台新的规范和新的政策来弥补这一空缺。
国家规范
《城市轨道TOD综合开发项目通用技术规范》T/CUPTA 003-2020
《城市轨道TOD综合开发项目通用技术规范》参照既有标准和规范,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从项目选址、功能布局、交通接驳、空间塑造、运营管理、信息科技与技术创新六个方面,提出了城市轨道TOD综合项目规划设计原则、系统控制指标、各要素技术指引。
《城市轨道TOD综合开发项目评价标准》T/CUPTA 004-2020
《城市轨道TOD综合开发项目评价标准》以公共交通支撑和引导城市发展(TOD)为原则,从项目选址、功能布局、交通接驳、空间塑造、运营管理与技术创新六个方面,对城市轨道站点周边的开发项目进行综合测评。
地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上盖建筑设计标准》DG/TJ08-2263-2018
根据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5 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委〔2014966 号)的要求,由华建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经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内容主要针对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辆基地上部进行城市综合开发,以及车站、车辆基地因加建、改建、扩建上盖综合开发建筑而引起的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要求等相关变化。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工程设计防火标准》DG11/1762-2020
为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及周边土地的综合开发利用,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上盖综合利用工程消防设计工作,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市监发[2020]19 号)文件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和研究,总结相关项目建设、管理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做法,立足北京实际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本标准共分9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消防电气。
《杭州地铁上盖段场设计技术指引》(送审稿)
为了贯彻杭州市政府关于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段场“上盖是原则,不上盖是例外”的精神,和集约利用土地、优化空间结构、提升城市品质的要求,为统筹轨道交通上盖物业开发、规范和指导杭州地铁新线上盖段场的设计,结合杭州地铁上盖段场的规划、建设、运营经验,制定本技术指引。
规范类比
此次主要通过对上海、北京、杭州三个地方性规范中的范围、基本规定、和消防进行对比和总结。
1)涉及内容
上海地标:规划布局、建筑、结构与防水、建筑设备、防灾与安全、环境保护、人民防空
北京地标:火灾危险性分类及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与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防烟与排烟、消防电气
杭州地标:选址于总平面布置、工艺设计、站场、路基桥涵、消防设计、建筑、结构、机电、精装修、机电系统、弱电系统、景观绿化
三个地标规范对于建筑、结构、设备专业都有涉及,其中上海地标增加了人防,杭州地标内容更详细还涵盖了工艺、站场等轨道专业。
2)一般规定
上海地标:当上盖建筑的消防车道及登高场地均设置在板地或上盖平台范围内,其消防建筑高度可将板地或上盖平台标高作为室外地坪标高起算。
北京地标:当上盖地坪满足消防车通行及上盖建筑消防扑救场地条件时,可作为上盖建筑高度计算的室外设计地面。上盖建筑与车辆基地的消防设计要求可分别按其各自高度确定,并应各自独立设置。当上盖建筑的汽车库层、设备层等空间位于上盖地坪下方时,其消防设计要求应符合地下建筑的规定。
杭州地标:盖板上的建筑,其消防车道及登高场地均设置在盖板范围时,建筑高度可将上盖平台作为室外地坪标高起算,盖板上部建筑与车辆基地的消防设计应分别独立设置按各自高度计算。
三个地标规范对于盖上和盖下建筑分开计算建筑高度定义相同,可见业界对此达成了共识。然而北京地标还补充了盖上使用的地下车库和设备层的定义,相比于其他地区减少了该类工程子项按地上或地下定义的争议。
3)耐火等级的规定
上海地标:板地下部建筑和上盖建筑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上盖建筑与车站、车辆基地之间应由板地完全分隔。板地自身的承重柱和承重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 ,梁和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 。
北京地标:板地下方车辆基地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车辆基地与上部其他功能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板地分隔。板地下方车辆基地的承重柱和承重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50h;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层间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杭州地标:盖板下方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车辆基地与其他功能场所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楼板分隔;车辆基地建筑的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三个地标规范对于耐火等级都规定为一级。上海地标对于承重柱和承重墙的耐火极限更高为4.00h,其余梁、层间楼板的耐火极限都一致。
4)火灾危险性分类
上海地标:无
北京地标:油漆库、喷漆车间应为乙类厂房;采用内燃机牵引的内燃机车库、调机车库、轨道车库、工程车库等应为丙类厂房;采用电力牵引的调机车库、轨道车库、工程车库等应为丁类厂房;厂修库、架修库、定修库、临修库和附属车间、静调库、吹扫库、镟轮库、维修车间、废水处理站、电压等级35kV 及以上变电所应为丁类厂房;运用库、停车库、列检库、月检库、洗车库、碱性蓄电池室应为戊类厂房
杭州地标:调机库、工程车库、变电所、碱性蓄电池检修间,应为丙类厂房;检修库、空压机间、不落轮镟库,应为丁类厂房;停车列检库、周月检库、洗车库、材料棚、雨水泵房、水处理用房,应为戊类厂房;
上海地标对于盖下功能房间的火灾危险性没有提及。北京地标相对于杭州地标更为详细,对于牵引种类不同的车库进行了不同的定义。对于碱性蓄电池室北京地标定位为戊类厂房,而杭州地标定义为丙类厂房。其余定义基本一致。可以看出,业界对于盖下建筑火灾危险性分类大体上是一致的。
5)盖下消防疏散
上海地标:板地下部车辆基地内任意部位至安全出口或准安全区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90m;当符合下列要求时,车辆基地内的内部通道可视为准安全区域进行人员疏散:1.宽度不小于9m 2.两侧均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1.00h的防火隔墙及乙级防火门、窗与其他区域分隔。3.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室外地坪、板地或上盖平台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大于180m,安全出口宽度不小于1.4m 4.自然通风、采光或设置机械通风
北京地标:当板地下方车辆基地各建筑物外墙与板地边缘或车辆基地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大于15m 时,可将板地下方的库外区域或车辆基地消防车道作为疏散的室外安全区域。板地下方车辆基地的消防车道应在顶部或侧部设置开口,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消防车道地面面积的25%,且宜均匀设置,间距不应大于60m。消防车道开口中心与消防车道的距离不应大于板下该区域净空高度的2.8倍。
杭州地标:盖板下方单体建筑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当盖下单体建筑距离盖板边缘小于30m时,可将盖下区域视为准安全区进行疏散。消防车道兼顾排烟和疏散需求时,盖板下部消防车道顶部或侧墙应为开敞形式,确有困难时,开敞面积不得小于消防车道地面面积的25%;如消防道路不兼顾排烟和疏散需求,则开敞面积不受此限。消防设施等消防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三个地标规范对于盖下安全疏散距离的定义不尽相同,但是对于消防车道的要求却基本相似。上海地标的安全疏散距离最长但是消防车道要求最复杂。北京地标的安全疏散距离最短。
总结
随着近几年全国TOD综合开发项目经验的不断积累,各方各地对于该类项目的一些基本规定都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对于盖上盖下建筑高度的定义、耐火等级的规定、火灾危险性的分类以及盖下消防疏散等都有一定的共通点。但由于各地所处实际情况的不同,各类地标的关注点和规范的定义也会有些许差异。相信不久之后,国标也会基于这些现行地标孕育而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