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为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工程公司党总支在此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在追思先辈、缅怀先贤之际,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让清明节更“清明”。
清明节廉洁自律
清明节廉洁提醒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下级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和免费房等接待安排。
三、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款物。
四、严禁祭扫活动中铺张浪费,违规在市区街道、社区、公园、林区等禁火区焚烧冥钱等不文明祭奠。
五、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吃喝宴请或组织隐蔽聚会。
六、严禁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
七、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补贴或福利等。
八、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人员擅离职守、脱岗、空岗、漏岗和值班电话不畅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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