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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航校 | 安全大课堂:交通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成航校 | 安全大课堂:交通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成都泛美航空旅游职业学校
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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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希望同学们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树立交通文明意识共建健康安全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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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

相伴我行


在生活中,伴随着交通工具的不断完善与发展,我们的日常出行也变得更加便利起来。但在这些交通工具方便生活的同时,种种危险也随之接踵而来。那么我们到底该怎样保证交通安全?不注重安全的后果又付出怎样的代价?今天,就由小航带领同学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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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的教训 

事故一:酒后驾车酿成惨祸

某日凌晨,张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不顾劝阻,仍驾车上路,行至某路段违法线并与旁边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张某当场死亡,两车损坏。后经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195.9毫克/100毫升。


事故二:无视交通信号灯

2020年3月,成都某中学两名女学生骑共享电动车,无视交通信号灯,在红灯的情况之下,超载驶入十字路口,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其中一名女生腿部被压,造成多处骨折。


事故三:无证驾驶殒命

2022年2月,成都某街道一辆行驶的摩托车在转弯时,与路沿相刮后冲上了路边的电线杆,摩托车上的2名人员被甩出去三米远,其中一名因未戴头盔脑部严重受损,经抢救无效死亡。这2名死者均是某高中附中的学生,年纪都只有15岁。后经调查,两人都没有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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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学习 

  • 我国交通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摩托车或机动车需年满18周岁。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坐人员应按规定戴头盔,并将对不戴头盔的驾驶员及乘坐者分别予以50元、30元的罚款。

  • 我国交通法规定电动自行车不允许载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汽车驾驶执照,汽车驾驶执照被吊销,或者汽车驾驶执照被暂时吊销期间,驾驶汽车的罚款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可以处以15天以下拘留。




第二十二条: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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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预防交通事故? 

一、步行安全注意事项


  • 无人行横道与通过设施的区域,横穿马路时,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 在没有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和斑马线人行横道时,横穿道路要牢记“一听二看三通过”。

  • 走路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地方,靠路边行走。不要在车行道上行走或停留,

  •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

  • 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沿路边行走。

  • 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 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二、乘车注意事项

(1)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

(2)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




三、过马路注意事项

行人靠右行,不闯红灯,不跨越护栏,横穿马路时要看是否有车辆经过,不脱把骑车,不骑“英雄”车,不跳车,不扒车。




四、交通意识

不无证驾驶,不醉酒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载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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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同学们在遇到事故现场时,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应当保持理智。要利用现场附近的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迅速拨打“122”或110”、“120”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报警。





交通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希望同学们在今后的日常生活当中,能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树立交通文明意识,抵制违法乱纪的行为,共建健康安全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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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 / 成航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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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泛美航空旅游职业学校
成都泛美航空旅游职业学校是经成都市教育局批准成立,与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同属四川泛美教育集团,是西南航院附属中专。专门从事民航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飞机维修、无人机操作与维护等专业人才培养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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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泛美航空旅游职业学校 成都泛美航空旅游职业学校是经成都市教育局批准成立,与四川西南航空职业学院同属四川泛美教育集团,是西南航院附属中专。专门从事民航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飞机维修、无人机操作与维护等专业人才培养的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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