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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解读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切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效果明显,十分重要。
关键点
1、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个工作岗位的特点,科学、合理安排教育和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教育和培训,包括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班、作业现场模拟操作培训、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等,确保取得实效。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保证从业人员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教育和培训,是实现生产安全的重要保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不是与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但生产经营单位是实际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直接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监督和管理,被派遣劳动者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的高低直接影响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
3、对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保障实习学生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基础。
4、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的要求: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不仅是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记录轨迹,了解从业人员是否掌握足够安全生产知识的重要参考,也是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重要依据。
举个例子
★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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