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10号)。其中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多项农业生产相关项目将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这一政策延续了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力度,为农资行业从业者提供了明确的税收指引。

免征增值税的农业生产范围
农膜、滴灌带、滴灌管和有机肥产品:包括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环节。
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农机包括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
饲料产品:涵盖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及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但宠物饲料不在免税范围内。
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业务:
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初级农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农药、农机。
明确适用范围
政策对各类免税项目都做了清晰界定。例如,饲料产品中,单一大宗饲料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等特定产品;农机范围则明确包括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
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延续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继续享受双重优惠:销售成员自产农产品免税,向成员销售农资免税。这一政策有助于降低合作社运营成本,提高其服务成员的能力。
执行期限明确
本次免税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农资从业者应合理规划业务,充分利用这一政策红利。
合规经营提示
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的,必须单独核算免税项目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留存相关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时,需留存相关证明文件,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证书、产品合格证明等。
关注政策变化:虽然本次政策延续了之前的优惠,但农资从业者仍需关注后续政策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在当前农业现代化加速推进的背景下,这一政策将进一步激发农资市场活力,促进优质农资产品的推广应用,最终惠及广大农民。
农资从业者应深入理解政策内容,结合自身业务实际,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同时确保合规经营,共同推动农资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