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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那些你应该知道的事

市场采购贸易,那些你应该知道的事 贸企通
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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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贸易是国务院推广的外贸新业态,可有效拓展外贸空间并联动国内外市场。2013年在浙江义乌启动试点,2014年海关总署增设监管代码1039。经六批扩围,全国试点已达39个,覆盖22个省市区。2020年9月,烟台三站批发交易市场获批成为国家级试点。该模式凭借申报简便、通关快速、允许多主体收汇等优势,切实解决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口难题。2024年出口额达7770.8亿元,较2014年增长6倍。

什么是市场采购贸易

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221号公告,市场采购贸易(海关监管代码1039)指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采购商品,由合规经营者办理出口通关的贸易方式。单票报关货值最高限额15万美元。

市场采购贸易的核心优势

免征增值税

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该方式出口货物,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突破"无票"出口瓶颈

支持多批次、小批量无票货物出口,有效解决小微商户杂货出口难题。

提升贸易便利化

实行简易申报与灵活通关模式(转关或全国一体化),显著降低物流成本。

市场采购操作流程

主体备案→交易登记→组货装箱→出口申报→收结汇→免税申报

经营主体备案

供货商(市场商户)、代理商及采购商均需通过"烟台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备案。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代理商需额外提供海关备案登记手续。

简化申报操作

商品清单超过5种时:

  • 货值前5商品逐项申报
  • 其余商品按《税则》"章"归并
  • 禁用简化情形:征出口关税、实施检验检疫及海关特殊规定商品

风险溯源管理

依托山东电子口岸建立综合管理系统,实现"风险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究"的全流程监管。

不适用商品范围

依据商办贸函〔2024〕261号文,以下商品不适用:

  • 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商品
  • 未经市场采购认定体系确认商品
  • 贸易管制部门规定的其他商品(含9类目录商品:禁止出口目录、出口许可证目录、两用物项目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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