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伊朗、越南和巴基斯坦”研讨会成功举办
(2026年3月)
全球化贸易深化背景下,企业跨境用工合规挑战日益凸显。2026年3月31日,跨境劳动合规系列网络研讨会第五期聚焦"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主题,邀请伊朗、越南及巴基斯坦三国劳动法律专家解析当地法律框架与实践要点,核心内容整理如下:
伊朗
伊朗未建立竞业禁止统一制度,企业主要通过合同条款与内部管理保护商业秘密。保密条款原则上可执行,但需明确定义保密范围、设置使用限制及违约赔偿,并注意公共利益例外情形。竞业限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法院可能以损害个人谋生权为由拒绝执行;建议聚焦保密条款优化,结合非招揽客户、非挖角员工等组合措施,并通过信息分级管理及"按需知情"机制强化运营防护。
越南
越南《劳动法》为商业秘密提供基础保护,但未规定竞业限制具体框架。保密协议须严格界定信息范围(需符合《知识产权法》的商业价值、非公知性及保密措施三要件),且必须约定员工经济补偿,否则条款无效。司法实践存在法院偏向劳动者、仲裁侧重合同自由的差异,建议将竞业条款嵌入保密协议,并明确竞争范围、期限及对价机制。
巴基斯坦
巴基斯坦《2010年竞争法》严格监管竞业条款,未经竞争委员会批准的限制可能无效甚至导致合同整体失效。企业须提前申报豁免,说明商业合理性及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获批条件通常包括正当商业目的及有限竞争限制。未履行申报程序将面临罚款或无效风险,且委员会对涉及巴市场的跨境协议保留管辖权。
三国实践表明:商业秘密保护需兼顾属地法律特性。跨国企业应避免统一模板,转而采取"合同条款+运营管控"双轨策略,在合规前提下构建差异化保护体系。
(以上内容整理自会议影像记录,未经发言人审定,仅供一般参考。)
《跨境劳动合规CEC》编辑部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