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廉洁提醒
全体人员必须严明纪律规矩,严格落实“十个严禁”要求:
1. 严禁公车公款公物私用或借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进行祭扫踏青探亲等活动
2. 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及名贵特产等
3. 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等活动
4. 严禁在祭扫活动中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5. 严禁违规报销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及住宿费等
6. 严禁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或违规饮酒
7. 严禁组织或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医务人员形象的聚会赌博活动
8. 严禁违反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火规定
9.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10. 严禁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清明寄托慎终追远情怀,彰显律己守廉精神。全体人员应守清正之风、寄追思之情,涵养清朗正气,切实做到廉洁文明过节。
来源:共产党员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