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3〕58号)和《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3〕215号)等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度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区教体局所属事业单位、区内其他相关单位符合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人员。
申报人员必须符合《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鲁教师发〔202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报送时间:12月5日-8日 中级职称材料报送
报送地点:槐荫区教育和体育局(张庄路367号)424室
报送方式: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纸质材料、视频资料均需报送。
1.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申报评审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单位、个人注册后进行填报审核。(登录网址: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
2.纸质材料。个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评审表(或改系列评审表)、一览表(5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个人承诺书、近3年个人教学特色经验总结及学生学情分析报告(教研工作分析报告)等。著作、教材等无法上传至评审系统的材料也需提供原件(能够上传的无需提供原件)。呈报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推荐人员花名册、推荐工作报告、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材料、任教学科学生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议情况、推荐无异议公示报告、“六公开”监督卡、职称材料审核责任人签字表、事业单位申报职称岗位及人员情况表等。所有纸质材料(除评审表、著作、教材外)提交后不再退回。
(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一)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其中在岗以聘任文件为准。
(二)各单位需上报有排序的参评人员花名册。
(一)严格工作程序。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和职责,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提高政治敏锐性,做好教师的思想引导和政策宣传工作,及时掌握教师的思想动态,提前做好各种矛盾风险点的摸排和化解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省市职称工作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开展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申报人须签订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不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的参评人员,五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为推荐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完善评价办法。各单位在制定职称推荐方案时,要落实好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更加注重对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的考核,更加注重对教育教学工作量和质的考量,更加注重“教好教会”能力和业绩的考察,突出全环境立德树人成效评价,发挥职称评审的正向激励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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