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全市公证员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司法厅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实际,为做好本年度公证员系列中级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我市与用人公证处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公证技术人员,可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中级(三级公证员)职称。
2.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公证员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见附件---鲁司[2023]28号文。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申报人员、单位、主管部门均可进行注册、登录,填报个人申报材料,以及进行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个人注册申报及单位路径建设流程见附件。
为确保2023年度全市公证员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公证员职称网上审核,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数据修改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38-8428666。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鲁价费发〔2021〕638号规定的标准收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每人次160元。
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严格执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实行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承诺所推荐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真实准确。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书(聘任文件)、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著作、表彰奖励等材料通过职称评审系统提报的,不再提供相关材料原件,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承诺网上提报的材料真实有效。相关材料真伪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审核申报材料时进行把关。如发现实际情况与网上申报材料不一致或弄虚作假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申报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严肃工作纪律。各公证处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处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检查。在申报推荐工作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注意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实行全程监督;探索建立多层次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申报人员、单位群众、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三)强化责任追究。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若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将视情况责令整改。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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