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定于2025.06.18日下午16:10,在全椒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受理江海尚苑部分业主与业委会的“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本小区的业主届时可以带上身份证去旁听,无关人员请忽略。
关于本次“业主撤销权纠纷”一案内容大致如下:
1、未经广大业主同意,擅自与物业商定上涨物业费。
2、未经广大业主同意,擅自使用维修资金用于小区监控设施。
3、未经广大业主同意,擅自与全椒县江海儒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小区物业服务合同。
4...........
相关法律条文: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