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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济南市)

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济南市) 无忧文秘新学术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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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济南市)

7月22日济南市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我区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申报具体时间,以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的通知时间为准。区人社局后期需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及上报等工作,申报人员须按各系列(专业)(工程技术系列中级除外)职称评委会要求的截止时间2日前(以首次上报数据的时间为准)将网上数据上报至区人社局账号,逾期不再接收(例如:评委会要求9月30日截止提交数据,则申报人员首次上报区人社局账号的最晚时间应为9月28日下午6点前)。区人社局审核不通过退回修改的,修改后须尽快提交至区人社局账户审核,区人社局按照评委会截止时间进行上报数据,不按规定时间上传的,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凡是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至区人社局账号的数据,由区人社局安排专人统一审核,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单位和个人需随时关注审核状态,根据审核提示的问题进行修改,修改后须尽快上传。


二、申报范围及渠道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人事)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相应的职称。


2、在我区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区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和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今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申报渠道


1、事业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2、国有经济等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企业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呈报。


3、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劳务派遣)人员由企业负责推荐申报,经《营业执照》载明的企业住所地的区人社局逐级审核呈报。


4、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含劳务派遣)人员,由单位负责推荐申报,经《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载明的单位住所地的区人社局逐级审核呈报。


5、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由其所在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推荐申报。


6、央属、省属、市属驻济企事业单位人员,应按照单位隶属关系和职称管理权限,报单位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政策


(一)2024年度山东省级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新增新型职业农民正高评委会,在工程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药品技术高级评委会增设技术转化运营服务专业方向。


(二)组织开展基层职称证书换发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相应职称评委会考核认定后,可换发同级别统一职称证书。基层职称证书换发与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同步进行,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公布、证书发放等均与正常申报职称人员相同。


(三)我省已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系列,按照我省的标准条件执行,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标准条件栏目查看。我省还未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的职称系列,仍按国家的标准条件执行。


(四)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五)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系列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六)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等 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高级职称统一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等9个系列 (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印发创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机制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九)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每年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十)初级职称认定。高、中级职称申报结束后,11月上旬进行材料申报集中认定。


四、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要求。


按照济南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确定的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进行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申报材料,一律采取线下填报,不得上传平台,单独报送。对使用平台违规填报、上传、流转国家秘密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省保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单位确定推荐申报职称人员名单后,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上报至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要按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报条件及申报程序等,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上报区人社局审核。


五、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部门)职称工作。信访、投诉问题由申报单位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调查核实,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其中,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核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责任追究。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组织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等;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发现其审核不认真或者违反评审政策、违反评审程序的,可以采取通报的方式,指出相关单位工作失误,提出整改意见。被通报单位拒不改正,影响评审材料按时申报的,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评审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他要求


(一)用人单位提交纸质材料。用人单位在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申报截止日期前2日内,向区人社局提交下列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4)


2、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3)


(二)社保获取要求。点击“获取社保缴费信息”,选取最近的缴费起止年月。社保缴费单位一般与申报单位一致。


(三)表彰奖励上传要求。表彰奖励上传材料包括表彰奖励证书及表彰文件原件。


附件:


1、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2、职称申报平台操作明白纸


3、推荐申报职称公示情况报告表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


5、各街道人社服务机构联系电话



              济南市钢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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