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以来,全国多个省市相继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调控重心仍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激发市场活力两个方面,本期迈睿微聚焦将对广东地区3月房地产行业政策进行梳理,且看各地如何“因城施策”

第四条 下列满足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地质安全条件的房源可以筹集作为人才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供应:
(一)住宅或商务公寓;
(二)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成的租赁住房;
(三)城中村房源;
(四)经依法处理后的没收类违法建筑;
(五)其他社会存量用房。
第五条 下列未纳入过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房源,可以纳入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的筹集任务统计范围:
(一)产业园区配套宿舍;
(二)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等各类拆旧建新项目中的搬迁安置房;
(三)享受区政府租房补租的对象所承租的社会存量用房。
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纳入安居工程年度实施计划筹集任务统计范围的城市更新、土地整备等拆旧建新项目中的搬迁安置房,视同纳入棚户区改造计划。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一、对已批未开盘、已批在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允许视疫情防控情况现场开盘、开放线下售楼处。
二、推进房屋线上交易系统建设。升级改造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积极推动商品房签约、抵押登记、产权登记、税费代征代缴、房地产拍卖等业务线上办理,实现房屋交易全流程线上化。
三、加快商品房网签进度。简化业务流程,采用“即报即签”方式缩短网签时间,提高商品房网签效率。
四、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压力。申请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再要求提交项目资本金余额证明。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的企业,在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建筑工程款等项目相关费用按期足额支付前提下,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房地产一级开发企业下属项目公司,母公司承诺对其权利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可向监管银行申请解冻不超过预售资金总额的20%。
五、顺延项目交付时间和开发资质办理时间。
六、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鼓励各银行机构灵活调整住房按揭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
七、本地疫情期间非深户居民购房者无法按时缴纳社保,视同连续缴纳社保,其断缴、补缴情形不计入购房社保要求审核。
八、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统一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
九、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切实拓展居住用地供应渠道,通过增加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各类用地配建、公共设施综合开发等,多渠道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平衡供求关系。
《关于印发广州市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全力保障物资供给
二、有序有力推动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三、全方位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四、加大项目建设和补短板投资力度
其中(十六)全力保障项目实施条件。加大土地出让力度,完善供地方式,优先保障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实现精准供地。新出让土地可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促进消费扩容提质
六、切实稳定对外贸易
七、狠抓重点产业发展
其中(三十一)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完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允许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凭商业银行现金保函,申请划拨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资金。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扶持力度,加快拨付对住房租赁企业的奖补资金。
八、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九、构建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治理体系
《抓好疫情防控期“三旧”用地报批审批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提高审批效率。切实缩短审批时限,将“三旧”用地报批工作中法定办结的38个工作日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整体提速达47%。
二、强化线上服务。加大对“广东省土地管理与决策支持系统‘三旧’改造审批子系统”的宣传力度,大力推行市、区线上审批服务。
三、超前指导服务。坚持提前介入,主动对接,超前服务,开展摸查收集各区2020年拟上报“三旧”用地报批情况及报批工作存在困难的相关工作,针对性制定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指导计划
一、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建设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二)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二、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改造为普通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二)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三、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四、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五、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提供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一)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二)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三)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
六、住房租赁企业将房源信息录入“阳光租房”平台,录入房源数量不少于300套(间)的,或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按150元/间给予奖励。
七、住房租赁企业、中介机构于2019年1月1日后通过“阳光租房”平台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租期在6个月(含)以上的,按150元/宗的标准给予奖励。
《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
一、简化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办理流程
自2020年3月5日起,市发展改革局不再受理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申报,开发企业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时,在提交的预售方案中进行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首次申报
二、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
在取得商品住房项目的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申报价格,严格按照明码标价格式要求对外销售,实际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也不得低于申报价格的90%。
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180天后,开发企业可以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申请对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调高幅度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限。
三、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申报与户内装修管理联动管理
四、规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行为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
五、强化房地产企业价格行为主体责任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加强市场分析和研判
二、稳定土地出让市场
(一)加大全市统筹力度
(二)提升企业拿地意愿(实施土地出让“预申请”政策,鼓励对地块感兴趣的企业在地块正式挂牌出让前提交购买意向)
(三)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2020年出让的土地,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余款可约定分期缴纳,最迟不得超过签订合同后一年)
三、减轻企业经营负担
(一)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提高预收款使用效率(2020年12月31日前,商品房预售监管款留存比例由5%调减至3%)
(三)税收缴纳延期、减免
(四)开工、竣工时间顺延
(五)妥善解决配建房问题
(六)加强金融服务
四、支持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
(一)合理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继续深化完善我市人才安居政策
五、提振市场信心和预期
(一)完善区域公共配套设施
(二)加强城建规划、成果宣传
(三)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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