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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新余这类单位及其人员通行证不再自行制发!车辆、人员通行证统一样式公布↓

注意!新余这类单位及其人员通行证不再自行制发!车辆、人员通行证统一样式公布↓ 乐在新余
2020-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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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的通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2号令》和《新余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0号令》,进一步做好全市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现将我市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含运输、销售、配送、仓储及关键配套环节)的车辆、人员通行有关事项作如下调整和补充:


一、实行统一的通行证管理。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通行证不再由各单位自行制发,调整由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一制作,由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需要,向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领、发放。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菜农出行所需通行证可直接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管理处)申领。各县区统一制发的通行证在全市范围内互认,全市各级各类疫情管控卡点即日起对持有该类通行证的车辆、人员,在经过必要的健康监测和免费消杀后立即放行。


二、各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好其工作人员、运输车辆各项必要防护措施。


三、各乡镇要制定科学可行的具体措施,组织指导好有关蔬菜基地、种养户等所在村庄农产品产销对接,落实在蔬菜、肉、禽等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防护措施,既要保护好村民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又要保障相关人员、车辆通行。


四、涉及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应急救援、社区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弹性上班等人员工作出行仍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10号令执行。


五、市防控应急指挥部派出督查组,对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附:车辆、人员通行证样式


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来源: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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