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套牌说“不”!


今年8月3日下午,新余公安交警高新大队民警接报称:阳光大道有一辆轻型货车涉嫌套牌,可能在沿途工地出没……


民警通过工地挖机师傅转达,见到该车驾驶员后,要其到高新大队接受处理。次日,涉嫌套牌货车驾驶员张某被依法传唤到案。经询问得知,张某驾驶该车在工地上“接单”,为躲避监控抓拍,套用了之前已被注销车辆的车牌,没成想自己的行径如此隐蔽,还是被查了出来。一时侥幸的张某,悔恨不已的在记12分,罚款3000元的处罚单上签了字。


8月3日,交警高新大队民警在渝东大道开展摩托车整治,查获摩托车驾驶员胡某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

据胡某交代,其贪便宜购买的摩托车属于国三排放标准,无法上牌,于是胡某将很早以前自己旧摩托车的牌照挂到这个新车上,结果被查。
次日,摩托车驾驶员刘某“套用了”胡某套用机动车号牌的套路,将自己已经注销的摩托车牌照挂到新买的摩托车上。被查获后,刘某不以为然,认为大不了不要摩托车,当得知自己C1E驾驶证将被记12分,并被罚款2000元的处罚后,悔恨不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心一意
“一车一牌”
尊法守规明礼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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