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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一男子捕杀野生鸟类,当场被抓!

新余一男子捕杀野生鸟类,当场被抓! 乐在新余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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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明令禁止非法猎杀野生动物

却还有人铤而走险 肆意猎杀

结果悔不当初

11月5日晚,高新分局马洪派出所值班民警接到桥上村委驻村辅警电话,称其在桥上村委山林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利用枪支盗猎鸟类。

民警随即赶往现场与驻村辅警会合,在现场发现确有人在盗猎鸟类。民警在快速侦查完周边地形后,兵分几路立即向目标合围,将正在“忘情”射击的胡某一举抓获,现场缴获疑似枪支一把、已被猎杀的鸟禽11只。

11月10日,违法嫌疑人胡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


法律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敬畏自然  爱护野生动物
就是爱护我们人类自己

来源:高新公安分局邬国全 龚浩、每日新余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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