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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一男子非法收购、出售日本松雀鹰,结果……

新余一男子非法收购、出售日本松雀鹰,结果…… 乐在新余
202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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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仙女湖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被告人简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上缴国库。该案是仙女湖环境资源法庭自去年九月成立以来,审理的又一起典型的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案件经过

  • 2019年11月11日,被告人简某某在新余市城南某市场经营水产生意,将其从外地收购的“小老鹰”“咕咕鸟”、竹鸡、野鸭、野鸡等野生动物,通过华某某出售给本市一家企业用于放生。


    • 经鉴定查明,被告人简某某收购并出售的“小老鹰”为日本松雀鹰,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简某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日本松雀鹰一只,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简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提示:“摄鸟,但不要射鸟;观鸟,但不要关鸟”,野生动物资源在生态环境中有着十分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野生动物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一旦放任对野生动物的滥捕滥杀、随意买卖,将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最终危害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利益。为了维护生命共同体,切实保护野生动物,对任何无视国家法律的以身试法者,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来源: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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