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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这两名干部被双开!

新余这两名干部被双开! 乐在新余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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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中共新余市委批准,新余市纪委市监委对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

  经中共新余市委批准,新余市纪委市监委对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 朱东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朱东飞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利;违反群众纪律,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插手司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说情;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涉嫌受贿犯罪和徇私枉法犯罪。

  朱东飞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执法犯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新余市纪委常委会会议、新余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新余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东飞开除党籍处分;由新余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朱东飞简历

朱东飞,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河南清丰人,在职大学学历,1986年5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1年9月,任新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渝水大队副大队长;

2003年12月,任新余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

2007年11月,任新余市公安局良山分局政委(副县级);

2012年11月,任新余市公安局良山分局局长(副县级);

2016年8月,任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6年9月,任渝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2020年6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0年7月,免去朱东飞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局长职务;2020年10月,免去朱东飞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党委书记职务。


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原处长谢永根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指定管辖,新余市纪委市监委对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原处长 谢永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谢永根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生活纪律,道德败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和使用“小金库”;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谢永根身为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贪欲膨胀,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由中共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给予谢永根开除党籍处分;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新余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谢永根简历

谢永根,男,汉族,1965年10月18日出生,江西新余人,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12月,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处副处长;

1998年2月,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处副处长;

1999年12月,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总调度室副总调度长;

2000年12月,任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处副处长;

2004年7月,任新余新钢综合服务公司经理;

2014年6月,任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处处长;

2020年12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来源:新余市纪委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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