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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家内参”11月7日发表《大蒜狂涨 已不由产量决定》一文警示,不正常的市场终究要被纠正,只不过是时间早晚而已。11月中,国家发改委回应大蒜价格上涨过快现象,宣布已部署山东、江苏、河南三省大蒜主产区开展大蒜价格巡查。

巡查什么呢?行动内容包含两部分:一个提醒告诫上规模的储存商、批发商;一个摸底调查大蒜冷库出库、批发环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将迅速查处。
那么对聚集在主产区的大蒜储存商、批发商们来说,如果被查出有串通、哄抬炒作价格的违法行为,将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呢?
从规章制度上来说,我国在价格管理上已有《价格法》、《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规。
从处罚结果上讲,小伙伴们还是来重点看看六年前(2010年)的处罚案例吧。
山东一经销商囤积大蒜3000多吨,炒作哄抬蒜价,被价格主管部门处罚款10万元。
河南省中牟县冷藏保鲜协会统一下发文件,将全县大蒜冷藏收费标准统一定为每吨260—320元,且不准私自降价,否则处于重罚。结果被处罚的是这个冷藏协会,被处罚款8万元。
同年最严厉的价格炒作惩罚是一起绿豆价格操纵案。大主角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等企业召集全国一百多家经销企业集体开会,相互串通,捏造主产区产量大幅下降谣言,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此价格违法案的结果是,主角吉林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被处以100万元罚款,协办企业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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