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新余公安交警结合“百日行动”
在深入开展“拆伞破棚”行动的基础上
针对驾乘电动车、摩托车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公告链接】
对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二轮、三轮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进行现场纠正、劝导,拒不改正的予以处罚,并依法进行曝光等。
现对部分交通违法案例
进行第十三批次曝光

2022年8月10日7时53分许,当事人陈某根(男,身份证号:3605021985****3073)驾驶号牌为赣K5***2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北湖路与长青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10日7时42分许,当事人黄某生(男,身份证号:3605021962****7718)驾驶号牌为赣K8***0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北湖路与长青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9日8时05分许,当事人潘某龙(男,身份证号:3605021990****2012)驾驶号牌为赣K6***2的二轮摩托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准驾不符、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其车辆。

2022年8月9日8时03分许,当事人胡某芳(女,身份证号:3624231987****4022)驾驶号牌为新余临时K***9的超标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准驾不符、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其车辆。

2022年8月9日8时01分许,当事人况某明(男,身份证号:3622042002****6117)驾驶无牌的超标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无两证、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其车辆。

2022年8月9日8时06分许,当事人丁某维(男,身份证号:3605022001****0033)驾驶号牌为新余临时D***1的超标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准驾不符、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其车辆。

2022年8月9日7时59分许,当事人吴某梅(女,身份证号:3605021982****4028)驾驶号牌为新余临时3***1的超标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其车辆。

2022年8月9日7时55分许,当事人李某(女,身份证号:3605021984****1328)驾驶号牌为新余临时V***3的超标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准驾不符、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其车辆。

2022年8月9日7时53分许,当事人刘某(女,身份证号:3605021987****6020)驾驶号牌为赣K8***1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其车辆。

2022年8月9日7时51分许,当事人肖某香(女,身份证号:3605021979****5622)驾驶号牌为新余临时7***8的超标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准驾不符、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其车辆。

2022年8月9日7时35分许,当事人傅某峰(男,身份证号:3605021990****4697)驾驶号牌为赣K8***7的二轮摩托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其车辆。

2022年8月9日7时32分许,当事人邹某(女,身份证号:3605021991****5046)驾驶号牌为新余临时5***7的超标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准驾不符、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其车辆。

2022年8月8日8时41分许,当事人张某(男,身份证号:3605021984****3310)驾驶号牌为赣KQ***3的二轮摩托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9日7时53分许,当事人杨某君(男,身份证号:3605021987****3074)驾驶号牌为赣K6***2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北湖路与长青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9日7时51分许,当事人潘某嘉(女,身份证号:3605022004****1343)驾驶无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五一路与仙来大道路口,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其车辆。

2022年8月9日7时59分许,当事人胡某兰(女,身份证号:3605021977****6045)驾驶无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五一路与仙来大道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8日7时55分许,当事人邹某丽(女,身份证号:3605021976****1623)驾驶号牌为新余临时T***2的超标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其车辆。

2022年8月8日8时02分许,当事人敖某(女,身份证号:3605021987****4620)驾驶号牌为赣K7***7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其车辆。

2022年8月8日8时05分许,当事人王某婷 (女,身份证号:3406212000****564X)驾驶号牌为新余临时T***9的超标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其车辆。

2022年8月8日7时51分许,当事人李某敏(男,身份证号:3605021979****6131)驾驶无牌的二轮摩托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无两证、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其车辆。

2022年8月8日7时55分许,当事人艾某生(男,身份证号:3605021972****605X)驾驶号牌为赣KR***9的二轮摩托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罚款20元。

2022年8月8日7时39分许,当事人廖某梅(女,身份证号:3605021976****3342)驾驶号牌为新余临时G***2的超标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其车辆。

2022年8月8日7时35分许,当事人黄某(男,身份证号:3605211998****4233)驾驶号牌为赣KQ***8的注销二轮摩托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其车辆。

2022年8月8日7时31分许,当事人简某豪(男,身份证号:3605022005****4615)驾驶号牌为赣KA***0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在劳动路与北湖路路口,无证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交警在现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暂扣其车辆。
共建文明新余
文明交通我先行
希望广大市民立即行动起来
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
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好安全头盔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
的交通环境
让我们的城市更美丽、生活更美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