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两起袭警案,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宣判,现判决已生效。两起袭警案的判决对犯罪分子产生了震慑和警示的作用,让民警执法更有底气和信心,同时也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案件一
2021年12月某日,被告人钟某某醉酒后在新余市某医院旁殴打廖某某,廖某某报警后,民警到现场处置,处置过程中钟某某用脚踢打民警。民警将钟某某控制并带回派出所后,钟某某在派出所执法办案区内又用脚踢打民警。
案件二
2022年1月中旬,民警廖某某和廖某在某KTV例行检查时,遭到被告人林某某无故辱骂。因林某某拒不配合检查,民警口头传唤林某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林某某在停车场和警车上用言语不断辱骂民警同时殴打民警导致民警受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钟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袭警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林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典型意义
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站在人民身前的保护者,并不是人民群众的对立面。面对民警执法时,群众应当沉着冷静,保持清醒,信任民警并积极主动配合民警工作,这样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辱骂民警,甚至通过暴力的方式干扰、抗拒执法,也许能逞一时的威风,但最终却要面临处罚甚至牢狱之灾。
“袭警”罪入刑
●江西疫情“大考”,李渡酒业诠释责任与担当 ●新余最优质的单身男女都在这了,还没结婚的赶紧看! ●新余市卫健委招聘工作人员(附今日招聘) 微新余 |知新余 江西乐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新媒体 | 广告发布 | 活动策划 | 小程序
商 务 合 作
电话 | 微信 15307902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