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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水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渝水区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乐在新余
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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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现将渝水区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良山镇舍山村原党支部书记戴伟伟、原村委会计周新华套取资金、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时任良山镇舍山村党支部书记戴伟伟和时任舍山村委会计周新华通过虚报冒领的方式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村委非正常开支及戴伟伟个人购买香烟、宴请等。戴伟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7月,戴伟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周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渝水区农粮局粮食收储公司原总经理吴志峰、副总经理何欠根、副总经理张卫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小金库”滥发福利等问题。2016年至2021年期间,吴志峰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香烟、礼金,共计价值17460元;伙同何欠根、张卫刚从区粮食收储公司私设的“小金库”中违规报销购买手机费用、购买服装费用、电话费及应由个人支付的红白喜事支出。吴志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吴志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区农粮局与吴志峰解除劳动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何欠根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张卫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来源:清廉渝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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