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男子非法储存90箱爆竹,拘留!

男子非法储存90箱爆竹,拘留! 乐在新余
2024-08-03
3

全省烟花爆竹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来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

依法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月30日查处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

行政拘留1人

2024年7月30日

罗坊派出所民警

在辖区开展走访摸排时

发现罗坊镇某居民楼地下室内

存放大量爆竹

经现场清点共有爆竹90箱

经查

刘某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通过非正常渠道购进一批爆竹

将爆竹存放在地下室

该地下室不具备存储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

附近有密集的居民楼房

且有大量居民生活

现场无任何安全防范措施

存在极大消防隐患

目前

民警已将非法储存的爆竹

扣押并转运至安全场所

违法行为人刘某

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

被依法行政拘留

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



法律法规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非法生产、销售、储存以烟火药或者黑火药为原料的烟花爆竹(包括成品、半成品、引线等),其中烟火药或者黑火药的数量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或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产品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及相关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渝水公安


     
     
     
出狱仅四天!新余一男子又被抓了...
致敬最可爱的人:烽火岁月 芳华永驻
关于对G533花鼓山隧道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微新余 |知新余 
江西乐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新媒体 | 广告发布 | 活动策划 | 小程序


 商 务 合 作 
电话 | 微信
15307902799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乐在新余
内容 2859
粉丝 0
乐在新余
总阅读2.2k
粉丝0
内容2.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