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7时44分许
正值早高峰期间
天工北大道与青年路的交叉口
交管支队渝水一大队辅警胡良新如往常一样
在路口指挥交通、疏导车流
该路口为T型路口
且未安装交通信号灯
此时
一辆白色小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
由于对向车流还在通行
胡良新立即对白车明确给出
“停车等待”手势
但白车驾驶人罗某
认为“车辆不多、可以穿行”
便无视手势
试图强行插入
胡良新立马上前
将白车拦停
白车驾驶人罗某
随即将车辆停在路中间
下车与胡良新理论
同时拿出手机拍摄
而此时
车流已有拥堵迹象
为避免发生更大范围交通拥堵
和安全隐患
胡良新试图引导罗某
将车辆移到路边
“请你靠边一下行不行?”
正是这句话
罗某认定胡良新“态度不好”
随即发生争执
而就在这期间
受罗某车辆的影响
路口已经形成了拥堵
胡良新再次提醒
“你先靠边,这里已经被堵得一塌糊涂“
罗某瞬间爆发
辱骂胡良新的同时
拨打报警电话
称自己被交警殴打
为防止事态升级
胡良新决定等派出所民警到达
再协商处理
但就在等待期间
罗某以上班为由
要求离开现场
并不顾胡良新劝阻
突然驾车前进
车轮直接碾压在了胡良新左脚上
接报警后,渝水分局迅速开展调查,调取查阅现场监控画面,还原事件经过,查明驾驶人罗某无视交警执勤人员指挥,与执勤人员发生争执,辱骂执勤人员并驾车压伤执勤人员,其行为已明确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执法秩序,也侵害了执勤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以及第二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之规定,10月14日,渝水分局对罗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