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出借银行卡、支付账户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下
代为转账、套现、取现等
或者配合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尽管“蜀黍”多次以案释法
仍有人为了“仨瓜俩枣”铤而走险
直至失去自由方悔不当初

4月16日,高新公安分局反诈中心工作中获知一条涉案线索,陈某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助涉诈人员取现涉诈资金3000元。民警一面到相关银行调取银行卡资金明细及取款录像,一面对陈某身份信息进行研判。4月17日上午10时许,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对出借银行卡进行“跑分”并帮助取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4月17日上午9时许,高新分局接到上海警方关于协助追查涉诈犯罪嫌疑人黄某的工作函。民警立即对黄某进行研判,上午11时许在某酒店将黄某抓获。经查,黄某对出借自己的支付账号进行“跑分”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已被上海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来源:新余平安高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