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江西省高速交警直属四支队一大队民警在辖区新余收费站执勤时对一辆下高速的货车例行检查,驾驶座上的男子称自己忘记带驾驶证并且也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经查实,该男子姓易,目前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据易某交代,该货车车主是同行男子邓某,当天他们从宜春出发去往新余,因易某正在驾校练车,于是想正好借机会开车“练练手”。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隐患巨大,司机车主都要担责。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交通秩序还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此外,车辆驾驶人无合法有效驾驶资质,车辆所有人对该情况知晓却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那么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人将对无驾驶资质的驾驶员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信息来源:新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