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逐步恢复正常秩序,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兼顾、两促进”。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进一步在全市范围内加强防疫电子通行证的注册和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到全市“一人一码”,实现自然人全覆盖注册。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和各级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推动全市居民及来余人员通过新余市防疫电子通行证系统登记个人基本信息和当前健康状况信息,完成个人电子通行证的注册。原则上每个拥有微信的居民及来余人员都须自行注册,生成一个“本人”个人电子通行证二维码。没有微信的老人和小孩,可以由家人在“家庭”内完成登记注册,再将二维码打印提供给老人和小孩使用,或用纸条方式抄写老人和小孩的身份证号码随身携带。〔责任单位: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各级各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2月26日至3月2日〕
注册方式:
1、微信搜索公众号→新余发布→疫情服务→电子通行证
2、扫描下方二维码注册。

二、做到全市“一卡口一码”,实现小区、村、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凡涉及进出登记的卡口全覆盖注册。自2020年2月29日起,所有小区、村、单位、宾馆、大型综合体、商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责任人要在自己的责任卡口位置,登陆电子通行证系统,自助申报填写信息点(卡口)信息,完成信息点的注册,取得信息点二维码(进、出各一个),用于群众进出卡口的登记。各级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信息点二维码注册的宣传和推动,确保“一卡口一码”,实现全覆盖。凡是没有注册并张贴信息点二维码的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一律不得营业。注册方式同上。〔责任单位: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各级各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2月29日至3月3日〕
三、加强电子通行证的应用。在2月29日前,全市居民、及来余人员在进出小区、村、单位等卡口时,必须在卡口出示个人电子通行证,卡口工作人员使用微信“扫一扫”进行进出登记。在2月29日后,进出小区、村、单位、宾馆、大型综合体、商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检查点时,自行使用微信“扫一扫”扫码信息点(卡点)的进出二维码,完成进出登记。没有微信的老人和小孩,由卡口工作人员使用微信“扫一扫”老人和小孩携带的纸制二维码或在工作人员端录入身份证号码完成进出登记。对于体温异常人员,由卡点工作人员在工作人员端扫码并完成异常体温人员上报登记。各级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信息点二维码使用的抽检和督导,发现问题立即处置,保证登记到位。〔责任单位:各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委)、各级各单位;完成时间:2020年2月26日至疫情结束〕
四、强化督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派出督查组,对电子通行证注册、应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天一通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附件:新余市防疫电子通行证操作手册
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7日
一、公众使用指南
(一)微信认证及绑定。
第1步:通过手机微信扫描二维码或“微信搜索公众号→新余发布→疫情服务→电子通行证”,进入“绑定手机号”页面。

第2步:输入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
第3步:收到短信验证码。
第4步:输入验证码,并点“立即绑定”。
(二)本人及家人信息填报。
(三)查看个人通行证(二维码)和已填报信息。


(四)修改已填报的错误信息。

二、使用帮助

大家请务必保管好自己的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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