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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渝水区实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关于渝水区实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乐在新余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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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渝水区实行阶段性
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告



渝水区各参保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现将渝水区实行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减免、缓缴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保险费减免

1、减免对象:依法在渝水区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减免险种:包括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

3、减免费用: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月份至4月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二)社会保险费缓缴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享受减免、缓缴、退费政策的操作办法

社会保险费减免、缓缴期间,参保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征缴程序不变,仍按现行办法操作。

(一)减免操作

本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行企业“零跑腿”,符合享受条件的参保单位不需要提出申请和提供材料,只需据实申报费款所属期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有网厅经办权限的企业可以在网厅经办,提倡“不见面”办理。

(二)缓缴操作

本次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实行企业申请,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可向渝水区社保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理由等信息,承诺延期缴费的期限。

(三)退费操作

2020年2月已缴费企业无需提出申请,符合退费条件的企业,我局将逐一核实,将单位缴费部分(不包含个人缴费部分)退至各退费企业提供的企业银行账户。


咨询电话:0790-6236207


渝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3月15日


来源:渝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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