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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企业复工复产车辆、人员通行的通知

关于规范企业复工复产车辆、人员通行的通知 乐在新余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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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企业
复工复产车辆、人员通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推动全市经济平稳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交通保通保畅工作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的通知》、《江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第 3、4 号公告》和《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余新冠指字〔2020〕1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防疫期间规范企业复工复产车辆、人员通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一的通行证管理。由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统一制作企业复工复产车辆、人员通行证,通行证上需加盖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复工复产企业印章(通行证样式附后)。经批准同意的复工复产企业向所在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申领通行证,本通知下发之前未停工停产或已复工复产的企业需重新申领统一的通行证;新钢公司保产运输车辆、工作人员通行仍按原渠道保障,车辆凭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具的证明通行,工作人员出行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10 号令执行。复工复产企业的车辆、人员凭通行证出入居住小区和企业。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制发的通行证在全市范围内互认,全市各级各类疫情管控卡点对持有该类通行证的车辆、人员,在经过必要的健康监测和免费消杀后立即放行。


二、从严控制通行证的发放。各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加强审核,通行证仅发放至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企业申请返工上岗人员花名册进行发放。其他非必要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推迟返岗,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非必要返岗员工采用远程或弹性工作方式完成相应工作,尽量减少人员聚集。


三、规范出行方式。提倡复工复产企业员工选择自驾、骑行、步行的方式出行;对员工自行出行确有困难的企业,可采用包车或自备通勤车的方式出行;有关园区、乡镇等复工复产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可向交通运输局部门申请开通临时专用公交车,并合理、集中设置公交站点。包车或自备通勤车、公交车要按照《新余市新冠肺炎各类场所消毒杀菌技术指导工作方案》(余新冠指发〔2020〕13 号)规定做好消杀工作。鼓励企业创造条件对返岗员工在企业内部统一安排食宿,实行封闭管理。


四、严格落实责任。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自驾、骑行、步行或自备通勤车出行的车辆、司乘人员、返岗员工进行查验,严格做好防疫措施。需要包车的企业,向所在辖区交通运输部门申请,由提供包车车辆的单位做好车辆、驾驶员的防疫措施;提出申请企业派员随车,对乘坐人员进行查验,非本企业返岗人员不得乘坐。开通临时专用公交车线路的,由公交公司负责做好车辆和驾驶员的防疫措施,所在县(区)派员随车进行查验,无通行证的人员不得乘坐。以上出行人员,经查验发现有发热(体温超过 37.3°C)、咳嗽等症状的,应禁止其乘坐,立即报辖区卫生防疫部门按规定流程处理。


五、加强督查、检查。市防控应急指挥部派出督查组,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出行保障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附:复工复产企业车辆、人员通行证样式


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来源:新余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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