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罪)在酒中
毁(悔)在杯中
安全警语耳熟能详
可总有些人屡屡以身试法
小编想对他们说
What are you 弄啥嘞?
搞事情啊!
近日
新余就发生了一件令人唏嘘的事…
一男子在新余酒驾肇事逃逸后
竟然还找下属来顶包!
真是胆大包天!
跟着小编往下看!
当天晚上九点,江西高速交警直属四支队第一大队巡逻民警在沪昆高速公路新余段巡逻时发现,一辆白色小车停在应急车道,一名男子站在小车旁护栏外打电话,小车前方几百米处还停有一辆大货车。
民警向男子了解情况得知,男子称姓兰,是小车驾驶员,驾驶车辆行驶至该路段时,碰撞了前方大货车,再询问事故的细节时,兰某一问三不知并言辞闪烁。
之后,民警找到货车驾驶员岳某,岳某称当时他的车辆在慢车道正常行驶,突然感觉被追尾,他立即靠边停车下来查看情况,发现小车驾驶员已经走了。民警随即将兰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民警通过调取事发前一卡口监控照片发现,小车驾驶员身材偏胖、身穿白色T恤,与兰某体型及着装明显不符。
在证据面前,兰某交代了事实。称事故发生后,其公司的上司叫他赶到现场顶包。虽然兰某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是碍于情面,还是去了。民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找到车主王某。电话联系时,王某拒绝承认违法事实。
迫于压力,当晚10点30分,王某来到大队自首,如实交代自己酒驾肇事、弃车逃离、找人顶包的事实。
针对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大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处以罚款25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新闻1+1
◎ 替“酒驾者”顶包,怎么处罚?
替“酒驾者”顶包如何处罚,除了要看行为人违法犯罪的目的和结果,还要看其在构成共同犯罪中的作用,造成损害金额、人身伤害程度等,从而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顶包”行为没有造成实质性恶果,比如未发生事故或者事故本身轻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通常是对“顶包者”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行政拘留。
相反,如果“顶包者”明知肇事者醉酒驾驶,致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仍作伪证包庇的,行为可能涉嫌包庇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 注意:找人“顶包”者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找人顶包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新余市广播电视台、江西高速交警直属四支队第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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