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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研究·行业政策|全国先行 以补促保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办法》正式印发

更新研究·行业政策|全国先行 以补促保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办法》正式印发 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研究院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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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全国先行 以补促保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办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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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明确传统风貌建筑的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管理,调动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保护积极性,根据《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的资金补助。本办法所称资金补助是指由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对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项目进行补助。

国有传统风貌建筑的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由保护责任人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列支。

第三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全市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本辖区内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资金补助工作,负责补助资金的筹集、管理与监督等

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资金补助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预算申报与补助发放等工作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职责参与资金补助审核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进行政策宣传,组织申报,参与本辖区资金补助审核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林业园林等部门应按照本办法,依职责做好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相关工作。

第四条  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资金补助类别分为日常维护资金补助和修缮资金补助。

(一)日常维护资金补助是指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日常清洁养护、防渗防潮、白蚁防治、零星修补、维护防灾设施、抢险加固等不涉及加建、改建、扩建的外部修缮、内部装饰工程进行补助。

(二)修缮资金补助是指对涉及加建、改建、扩建并依法申请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保护性修缮工程进行补助。

第五条  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

对于出租使用的,可根据合同约定或保护责任人书面确认,由承租人作为资金补助的申请主体;对于多产权的,可由保护责任人联合申请资金补助,并按照书面约定或面积比例分配补助资金;对于公私混合产权的,在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非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按照面积比例申请资金补助。

第六条  申请日常维护资金补助的,传统风貌建筑应符合保护图则的各项要求,各类保护要素符合保护图则的保护标准。

申请修缮资金补助的,传统风貌建筑修缮后应符合以下情形:

(一)按照保护图则的要求使用、利用、维护、修缮,各类保护要素符合保护图则的保护标准。

(二)修缮工程手续完备,已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或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

不符合上述情形或存在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高度、体量,擅自拆除、移动、涂改、损毁保护标志牌的,保护责任人应及时进行整改,符合相关要求后可申请资金补助。

第七条  日常维护资金补助标准为每年5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万元/处。修缮资金补助标准为8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处。对群体(3栋及以上)或单栋体量较大(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传统风貌建筑,各区可根据财政状况适当增加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上述限额的30%。

资金补助核发面积以不动产登记载明的合法产权面积为准。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现状测绘,并以现状测绘面积为准,涉及违法建设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日常维护资金补助可每年申领一次,修缮资金补助每十年仅能申领一次,因不可抗力导致再次面临损毁危险的除外。修缮资金补助申领成功当年及后续两年内不能申领日常维护资金补助。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的,按照相关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保护责任人告知书、依法应办理的行政许可或相关手续、修缮完工前后对比照片等材料。

申请人为承租人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和保护责任人书面确认材料。

第九条  传统风貌建筑的资金补助按以下流程实施:

(一)申请。申请人每年1月至4月期间向传统风貌建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本年度的资金补助申请。

(二)初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审核各项申请材料是否完整、规范,工程建设手续是否完备等。对不符合申请要求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资料并重新提交

(三)复审。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审核申请项目、补助类型、补助金额等是否符合保护图则和本办法的要求,并依次在审核表盖章确认。审核不通过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将审核情况反馈并指导申请人整改。相关部门可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性意见。

(四)公示。审核通过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每年6月20日前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复核并书面答复异议人

(五)预算申请。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按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向区财政部门申请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应做好预算受理、审核、拨付等工作。

(六)发放。根据预算拨付进度,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下一年度预算正式下达后3个月内,一次性将补助资金发放给申请人。

第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通过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1年1月1日后完工的保护性修缮工程,适用本办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24年5月7日印发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办法》解读材料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4月26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6届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5月7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实施工作,具体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传统风貌建筑是反映历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对整体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已日益成为广州的特色标识和公众时代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广州市已认定传统风貌建筑1291处,另外还有多处传统风貌建筑线索尚未登记在册,是除不可移动文物外,最为量大面广的保护建筑。然而,作为历史保护类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利用限制较多,保护责任人责任较重而未享受相应补贴。为加强保护传统风貌建筑与利用,传承中华优秀历史文化,进一步激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的保护主动性和市场主体参与积极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留住乡愁记忆的期待,《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可以向市、区人民政府申请日常维护和修缮资金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在此背景下,为加强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调动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保护积极性,4月26日,16届68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介绍,《办法》是全国第一部对传统风貌建筑给予资金补助的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日常维护与修缮的资金补助,国有传统风貌建筑的日常维护与修缮资金由保护责任人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列支。

(二)明确资金补助类型。资金补助类别分为日常维护资金补助和修缮资金补助两类。日常维护资金补助是对传统风貌建筑进行清洁养护、防渗防潮、零星修补等日常维护进行补助;修缮资金补助是对涉及加建、改建、扩建并依法申请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保护性修缮工程进行补助。

(三)实行财政补助与保护责任相挂钩原则。激励保护责任人合理使用、维护、修缮传统风貌建筑,各类保护要素符合保护图则的保护标准和要求后进行补助,以补促保。
(四)明确补助资金的各类申请主体。即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为申请主体,对于出租使用、多产权、公私混合产权等几种特殊情形,也分别进行了细化规定。
(五)明确资金补助标准。具体资金补助由各区财政预算安排,日常维护资金补助标准为每年5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万元/处。修缮资金补助标准为80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30万元/处。对群体或单栋体量较大的传统风貌建筑,各区可根据财政状况适当增加资金补助,原则上不超过上述限额的30%。
(六)规范补贴申请发放流程。按照“申请-初审-复审-公示-预算申请-发放”的操作流程开展,初审由属地镇街实施,复审由区住建部门会同区规资部门进行审核。审核与公示完成后,由区住建部门负责申请下一年度财政预算并发放给申请人。

三、主要创新

《办法》主要创新点如下:
(一)以补促保,更符合广州实际
传统风貌建筑因建筑工艺复杂,日常管养和修缮成本高,且作为承载城乡历史文化及记忆载体的一部分,可活化利用范畴受限较大,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责任人落实保护维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为调动保护责任人的积极性,《办法》创新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对非国有传统风貌建筑实行财政补助与保护责任相挂钩机制,通过事后补助的方式给予保护责任人支持,以补促保。通过 “花小钱,办大事”,将有效推动我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工作。
(二)拓宽申请主体,引导各方有效保护
传统风貌建筑因为历史久远,往往实际使用的情形复杂,为有效的保护传统风貌建筑,《办法》除规定保护责任人可以申请补助外,拓宽了特殊情形下的申请主体。对于出租使用的,可根据合同约定或保护责任人书面确认,由承租人作为资金补助的申请主体;对于多产权的,可由多名保护责任人联合申请资金补助,并按照书面约定或面积比例分配补助资金;对于公私产权混合的,在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非国有产权保护责任人按照面积比例申请资金补助。此举将有效引导各类保护主体履行对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责任。
(三)追溯适用时间,激发修缮保护积极性
《办法》规定,日常维护资金补助可每年申领一次,修缮资金补助每十年仅能申领一次。修缮资金补助申领成功当年及后续两年内不能申领日常维护资金补助。为更好的激发保护责任人积极性,《办法》还对保护性修缮工程进行了适当追溯,2021年1月1日后完工的保护性修缮工程,适用本办法。



文字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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