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分宜交警在分宜县府前路沃尔玛路段巡逻时,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蓝色小车因违停引起民警的注意。


在对其依法进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蔡某出示的临时车牌还剩两天过期,且未按规定粘贴。当民警询问蔡某正式车牌办理情况时,蔡某支支吾吾表示,正式车牌还在路上。然而,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后备箱中藏有早已办好的正式车牌。民警当场指出蔡某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属于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责令其尽快改正。
法律法规
关于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尚未取得机动车号牌(包括临时行驶车号牌,下同)的;
使用过期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办理变更、转移、注销登记业务后继续使用应当收回的机动车号牌的。
机动车号牌就是机动车的标识。要求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是为了便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管理,便于群众监督。因此,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注意保持号牌清洁卫生,号码清晰可辨。
不论驾驶人是出于什么目的,其遮挡、毁损车辆号牌的行为都是一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处罚。
来源:新余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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