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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个新余人放鞭炮,实请到派出所……

这几个新余人放鞭炮,实请到派出所…… 乐在新余
202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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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人,

重要提醒!!!

2021年春节期间

我市仍实行禁燃禁放区

全范围全时段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禁燃区域

袁河以北,东兴路至浙赣铁路以西,沪昆高速——仰天岗山脉以南,环城西路以东及仙来办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区域。禁燃区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截止当前

全市公安机关春节期间

共查处非法贮存烟花爆竹6起

行政拘留5人,罚款2人

查处燃放采取“两个一律”措施8起9人
劝阻、收缴准备燃放烟花爆竹77起

案例一


 2月11日,北湖路派出所巡逻民警现场查实1名燃放烟花爆竹人员。按照“两个一律”要求(即:查处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违规燃放人员一律传唤到属地派出所接受问讯,协助调查),该名男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

案例二



2月13日晚,仰天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期间,发现辖区居民罗某带着小孩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因情节轻微,民警对罗某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三


2月11日晚,抱石路派出所巡逻民警在南湖公园附近巡逻时发现2名正准备燃放烟花爆竹的少年,经批评教育后,当事人表示会遵守城区禁燃规定,后离开现场。


不止禁燃禁放


销售烟花爆竹同样不可以!

案例四


分宜县公安局洞村派出所接交通管理大队双林中队移交案件线索,何某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烟花爆竹)。经查:2月3日下午,何某为贪图便宜与其亲友合资4000元来到宜春市万载县花爆城购买了37箱烟花、20挂爆竹,以备春节期间自家使用。何某在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资质情况下,心存侥幸使用自己的面包车私自运输烟花爆竹,在途经分宜县洞村高速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
目前,何某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五


2月4日10时许,下村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下村镇某村村民张某宝家中存放了大量爆竹。接到报警后,民警在张某宝家中发现爆竹108件。经查:张某宝在未办理任何销售、储存手续的情况下,私自从宜春市万载县某商家购买了大量的爆竹,准备利用年前几天时间售卖给附近村民以获利。

目前,张某宝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五日,涉案的爆竹已被依法收缴。

在这里,

小编再次向大家发出倡议:

禁燃禁放,从我做起!


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严重污染空气、引发人身伤亡和火灾事故、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我市大气质量长期处于不佳状态,南昌等大城市相继采取了禁燃禁放措施效果非常明显。为建设美丽新余,让新余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城区更宁静。我们倡议:

一、从我做起。严格遵守《新余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要求,不违规购买、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违规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积极爱护市容环境,维护城市秩序,争做文明市民、守法公民,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示新余市民的良好素质、良好形象。

二、从现在做起。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坚持“厉行节约,告别陋习”,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悬挂灯笼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取代传统的燃放烟花爆竹,大力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三、从身边做起。积极宣传和倡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念,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不销售、不购买、不储存、不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禁燃”法规的行为,主动劝阻,积极举报,共同保护环境。

新余是我们美好的家园,需要每一个市民来共同呵护、人人参与,我们倡导全体市民积极行动,爱护环境,文明生活,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生活更加舒适,社会更加平安。



举报有奖





为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规定,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监督管理,新余市制定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奖举报办法,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一次性奖励。


举报包括下列行为:



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活动的;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在禁燃区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举报内容包括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等。举报人应提供单位名称或个人真实姓名,以及有效联系方式。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受理举报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案件查处结果和奖励信息。举报人接到查处结果和领奖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到受理举报部门办理领取奖金事宜,过期视为举报人自愿放弃奖励。同一违反禁燃规定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举报人同时举报多项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累计奖励。


按照举报案件应处罚款金额的10%,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具有禁燃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举报的,给予表扬,不给予奖金。举报奖励资金由市受理举报部门先期垫付,定期与市禁燃办结算。


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设立举报电话,负责受理举报。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受理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邮寄烟花爆竹举报。城管部门举报电话:6449110,受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

禁放烟花爆竹

守护新余碧水蓝天,我们一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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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请分享给身边的人~




素材提供:食药环侦支队、分宜公安、渝水公安、高新公安、仙女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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